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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存管属地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04 分类:新金融百科 来源:迪蒙科技

自从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来,不仅给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统一了标准,同时还让中国网贷行业掀起了“追银行”的热潮,就在各大网贷平台为此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在六月一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海网贷细则》),一时之间引起众多网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特别是这份细则规则的第十五条规定。

浅谈:银行存管属地化是什么?

《上海网贷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贷平台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也正是因为这条规定,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当然对于那些已经选择异地商业银行作为对接的网贷平台更是有苦说不出,堪称晴天霹雳。

什么是银行存管属地化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银行存管这一概念,即从证券的资金存管延伸的,简单而言,就是通过银行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平台来管理交易,做到资金和交易分开,让网贷平台不能直接接触到资金,就可以避免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然而目前国内有众多商业银行都对网贷平台开辟这样的存管业务,如:江西银行、新网银行、徽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等。然而加上“属地化”也就意味着,这些银行必须在当地有设置网点,网贷平台必须选择当地的银行作为存管对象,这也就是银行存管属地化。

此前上海的《上海网贷细则》一出,就在业内引起广泛的讨论,然而就在昨天广东深圳也正式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可以说这是继上海之后,深圳同样提出了存管属地化的“地方特色”。

深圳的《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在小编看来,与上海早前公布的细则,深圳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更加细致从严,因此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同时要求网贷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看来那些想要合法经营的网贷平台需要调整调整了,毕竟这样的政策一出影响的是一大波平台。